【校园安全常识宣传教育——​毒品预防篇】

发布者:张振军发布时间:2018-03-18浏览次数:2398

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,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,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、海洛因、冰毒、吗啡、大麻、杜冷丁、古柯、可卡因等,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、烟、酒和溶剂等,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。

毒品的危害

毒品对社会、家庭及身心的危害巨大,主要表现:

1. 摧残人性,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。

2. 毁灭家庭,“烟枪一支,未闻炮声震地,打得妻离子散,锡纸半张,不见火光冲天,烧尽田地房廊”这是无数吸毒者的共同遭遇。

3.危害社会,吸毒诱发刑事犯罪,如盗窃、杀人、抢劫等。

4.影响经济发展导致误祸国家。

经典案例

1.白某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,原就读于内蒙古大学。2012年,白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50多岁的集宁区人谢某,谢某是吸毒人员。在谢某的有意拉拢下,白某染上了毒品。随后,白某辍学,并深陷毒潭不能自拔。2013年,谢某在警方开展的“大收戒”行动中被强制戒毒。此后,白某为了吸毒,找到了湖北籍贩毒人员姜某。

2013年2月1日,集宁区公安局接到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发来的线索函:称白某和姜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。2月6日,集宁区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。在立案当天,民警在集宁区将白某当场抓获,现场查获冰毒疑似物3袋重约147克多。民警又在白某租住的房内查获毒品疑似物37.7克和12克多的麻古。2月13日,姜某落网,民警当场查获冰毒2克多。

2. “我对不起父母,他们含辛茹苦把我养大,我现在这样,都怪自己太任性了……”面对民警,21岁的女大学生赵某悔恨万分。

  2014年12月23日,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,城区某宾馆发现吸毒者。民警迅速出击,将涉嫌吸毒的赵某、王某当场抓获。经检测,二人都吸食了冰毒。赵某供述,这是她第一次吸毒,她花2000元从朋友孙某(女)手里买了大约2克冰毒,之后约王某共同吸食。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,民警又将孙某抓获。据孙某供述,她的毒品来自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,民警乘胜追击,将该男子擒获。

预防毒品

1.充分认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,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,培养高尚的情操和道德观念。

2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增强集体观念,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,避免孤席的生活方式。

3.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,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谗言。

4.决不可因好奇而尝试毒品,防止上瘾而难以自拔。

5.一旦沾染毒品,要主动向老师和学校报告,自觉接受学校、家庭以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戒除及康复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