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张红霞发布时间:2016-10-27浏览次数:208

各总支:

根据学院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安排,现将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发展预备党员(1130日前完成):

(一)工作程序

1.各支部在前期已确定的2016年拟发展对象名单和党员发展指标的基础上,充分听取党小组、培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确定发展对象。

2.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,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。请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到党政办领取《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发展党员政治审查调函》,开展政审工作。(1028日前)

3.对发展对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。(1110日前)

4.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,报院党委预审(1112日前)。报送材料包括:

①入党申请书

②《自传》

③思想汇报(4份)

④《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》

⑤党校学员鉴定表

⑥党课结业证书复印件

⑦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

⑧政治审查调函

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

⑩《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》

5.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后,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。(1115日前)

6.支部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、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后,召开支部大会,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,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会议决议。(1120日前)

7.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审批,党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。(1125日前)

8.党委审批预备党员(1130日前)。

(二)党员转正

1.预备党员根据本人入党时间,及时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。

2.支部书记及时到党政办领取预备党员材料,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问题,认真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上的转正意见后,报党委审批。上报材料除预备党员材料外,还应包括:

①《预备党员预备期间考察记录表》

②转正申请书

③预备期期间思想汇报(至少4份)

3.党委审批转正党员

请各总支、支部书记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好职责,在发展程序、材料填写方面做好指导工作,确保党员发展、转正工作顺利进行。

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党委

201610月25日

 

附:学院2016年度发展党员指标分配表

序号

单位名称

学生指标分配

国防生指标

分配

1

教育系党总支

2

2

课程与教学系党总支

2

3

心理学系党总支

1

4

教育技术系党总支

1

5

本科生党总支

6

2

6

研究生党总支

2(上半年已发展)

7

机关党总支

1

15

2